我國國家城鎮土地使用税交多少

當您在平時工作的時候,每月下發的工資並不是您的全部工資,而是在扣除相應的税收所得。因此,我們每一個公民都屬於納税人,在受到國家管理範圍內需要繳納相應的税收。同時,土地資源也屬於國有需要定期繳納相應的税。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交多少呢?

我國國家城鎮土地使用税交多少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文件規定:“六、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所以對於城鎮土地使用税交多少的問題已經給出回答。根據您所在轄地區經濟條件不同二適用不同的税額幅度,大城市的税額比小城市的税額偏大,都是按每平方米計算的。同時在相關規定下,土地面積的確定也應該符合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應經過組織官方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