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民政局開單身證明需要的材料:
1、當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4、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5、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6、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二、辦理單身證明流程
1、離異需要提供離婚證或者民政局開局的婚姻證明,未婚提供民政局開的單身證明原件蓋章的,年齡(小於國家法定年齡的不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如果貸款人年齡較小或還款能力欠缺,銀行會考慮追加擔保人或共同還款人。
2、需要提供的基本資料有:身份證、户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銀行卡流水單(必須加蓋銀行業務受理單)或者相應財力證明、購房的首付憑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
3、當事人需要找到自己所在社區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委會,請求他們為其開具一封可以證明當事人未婚的介紹信,這封信中需要註明當事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
4、之後,當事人需攜帶身份證件、介紹信等資料前往當地的民政局,找到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申領一份申請開具單身證明的表格,並認真填寫。
5、填寫完畢之後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將當事人的信息錄入系統並審核,確認無誤後便將單身證明打印出來交給當事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