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為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以下幾種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 1、追逐競駛 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