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貸抵押合同違約金標準是多少?
借貸抵押合同違約金標準是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的,雙方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借貸時哪些財產可以抵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三、借貸抵押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抵押合同】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在借貸時如果以財產進行抵押,通常情況下,出借人會單獨跟借款人籤一份抵押合同,如果是用不動產抵押的,簽完抵押合同以後應該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屬於借貸合同的從合同,一般情況下借款合同無效的,抵押合同也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