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糾紛判決書下來後怎麼還錢

借貸糾紛判決書下來後怎麼還錢
借貸糾紛債權人經起訴勝訴後,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債務人應當依照判決書在履行期向債權人還錢,未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時,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存款等可執行財產,在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範圍內採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方式強制執行。
若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還拒絕履行判決的,其可能會被列入黑名單,被限制高消費等。
債務人再有能力執行判決的情況下,卻拒絕執行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