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擔保公司是什麼責任?

一、再擔保公司是什麼責任?

再擔保公司是什麼責任?

連帶責任,所謂再擔保,是指為擔保人設立的擔保。當擔保人不能獨立承擔擔保責任時,再擔保人將按再擔保合同約定比例向擔保人提供比例再擔保或為擔保機構提供一般連帶責任擔保。雙方按約承擔相應責任,享有相應權利。

這是建立的意義,再擔保是一種特殊的擔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設立條件和實踐意義。再擔保不同於共同擔保、重複擔保和反擔保。可以設立再擔保的主擔保僅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再擔保的方式有保證再擔保、抵押再擔保和質押再擔保三種。再擔保人享有主擔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同時也享有專屬於再擔保人的抗辯權。再擔保人在承擔再擔保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和主擔保人的追償權。

再擔保其實就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種制度設計,是用再擔保這一新興金融工具來完善擔保體系和防範金融風險的探索創新,可以部分轉移擔保機構承擔的風險,國際經驗證明再擔保體系的形成可以直接有效地幫助小微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分擔風險。

二、再擔保的條件

再擔保作為一種特殊的擔保方式,其設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以主擔保存在為前提。再擔保的設定必須以主債權之上已設定擔保為前提,這是再擔保設立的對象條件。

2、再擔保人必須是主擔保人之外的人。

3、再擔保的設立需要當事人明確約定。

再擔保,是指為擔保人設立的擔保。所以在擔保人無法償還債務時,我們可以從再擔保人之中的得到賠償金,因此這是對社會商貿發展的一種肯定。

再擔保是一種特殊的擔保形式,有其特有的設立條件和實踐意義。再擔保不同於共同擔保、重複擔保和反擔保。可以設立再擔保的主擔保僅限於保證、抵押和質押,再擔保的方式有保證再擔保、抵押再擔保和質押再擔保三種。再擔保人享有主擔保人享有的一切抗辯權,同時也享有專屬於再擔保人的抗辯權。再擔保人在承擔再擔保責任之後享有向債務人和主擔保人的追償權。

相對於原擔保而言,是擔保鏈條的延續,與再保險相似,是再擔保人對原擔保人信用的增級或信用損失的彌補,也為維護與實現債權人利益起到保障作用。其基本運作模式是原擔保人以繳付再擔保費為代價將部分擔保風險責任轉移給再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