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不當得利被轉移怎麼執行
不當得利被失利方轉移的,如果取得不當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不當得利受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第九百八十六條【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第九百八十七條【惡意得利人返還義務】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三人返還義務】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二、不當得利法院起訴程序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一定比例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原被告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不當得利人轉移不當得利後,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的,由不當得利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如果受讓人惡意取得不當得利的,失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範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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