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借條蓋公章偷公司財物怎麼定罪

一、偽造借條蓋公章偷公司財物怎麼定罪?

偽造借條蓋公章偷公司財物怎麼定罪

偽造借條蓋公章偷公司財物的,涉嫌盜竊罪,一般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二、偽造借條偷公司財物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偽造借條偷公司財物可以判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偽造借條偷公司財物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四、偽造借條偷公司財物被判刑公司可以辭退嗎?

偽造借條偷公司財物被判刑的,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司法實踐中,偽造的借條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員工有需要的,可以正大光明的和公司借錢,公司同意借錢的,會讓員工寫借條,但不管以哪種手段偷盜公司的財物,都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即便不構成犯罪,也會被治安處罰,同時還會被公司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