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有借條約定在出國前返還借款可以嗎?

可以,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應該從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的三年內。借條中的歸還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有約定的就寫,沒有約定的就不寫。

寫有借條約定在出國前返還借款可以嗎?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明確規定了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應該從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的三年內。

借條中的歸還日期由雙方自行約定,有約定的就寫,沒有約定的就不寫。實際生活中,不少人對借條是沒有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對於此,債權人(出借人)是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借款人)履行其還款義務,但是我們需要給債務人一定的準備期限。訴訟時效期間是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借條是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一種書面憑證,是有債務人撰寫並且簽字蓋章,説明債務人欠下應對債權人歸還的借條上的金額。借條是指借個人或者國家的的現金或物品時需要寫給對方的書面憑證。

以法律的角度來看的話,借條是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證明債務人欠下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對於借條上的歸還日期,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寫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書寫清楚,只有書寫規範,日期明確,才能保證債權人的利益。

法院在受理借貸案件的時候,需要原告提供相應的書面借條,沒有書面借條的,也必須提供可以證明借款事實發生的證據,如果沒有事實的證據,那麼債權人將會承擔敗訴的危險,所以在發生借貸關係的時候,借款人應該主動書寫好相應金額的借條並簽署相應的簽名、約定,包括約定有歸還日期的,也要寫,避免債券糾紛的發生。

出借人也有義務提醒借款人簽署相應的借條,讓遇到特殊的情況,借款人無法當場簽署借條的時候,必須要保證借款現場有第三方的人證,並且在借款後補上相應的借條和約定的具體內容。在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時候,還款應該注意要收回原來簽署的借條或者銷燬原來的借條。如果出借人説丟失或者損壞了原來簽署的借條的話,還款人應該要求出借簽署相關的收款憑據,證明還款人已經歸還了當初的借款,作為借貸關係結束的依據和證明。

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關係無論多麼親密,在我們借錢給他人的時候也一定要打上借條,並且規定好還款的日期。如果借款的時候不打借條那麼我們就會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債務人將所欠金額歸還之後,雙方的債務關係解除,那麼債務人可以撕毀或者作廢借條。借條一種憑證性文書,用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以及商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