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活中,很多人都聽説過“人死債消”這種説法,但是這其實是一種誤解,人死並不代表債消,兩者沒有必然聯繫。事實上,不管是債務人死亡,還是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需要清償欠款。
債務不因一方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現實生活中,一方由於各種原因借錢給另一方是常事,雙方也就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這種債權債務關係不會因借貸的一方死亡而消滅。
按照《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其中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由此可見,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形成的債權,是遺產的一種,是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的。換句話講,債權人死亡,債務依然存在,債務人仍然需要清償欠款,只是其還款對象變成了債權人的繼承人罷了。
那麼哪些屬於債權人的繼承人呢?
按照《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且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值得注意的是,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
因此,在實踐中,當債權人死亡時,債務人仍要向其妻子、子女或父母清償相應的欠款,至於他們怎麼分配就與債務人無關了。如果因此發生糾紛的,不管是債務人,還是債權人的親屬,建議找個專業的債權債務律師詳細諮詢,尤其是涉及金額大的情況,找律師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