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一般解決方法都是向人民法院起訴,運用合法的手段解決,那麼在債務糾紛是訴訟中需要提交哪些證據呢?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一、債務糾紛訴訟需提交哪些證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户行、賬户;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二、債務糾紛訴訟舉證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綜上,在債務糾紛起訴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大概有十種,在上文中詳細介紹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