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欠錢10萬不還怎麼辦理

可以訴訟辦理,法院對借款糾紛進行判決以後會出具一份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要受到民事判決書的約束。如果欠款人在判決以後依然不還錢的,借款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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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民事判決書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判決書出具後,案件的被告人員如有異議的,應該提出上訴辦理。要求重新審理欠款案件,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當事人遞交的上訴書進行調查和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償還的,案件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案件的強制執行,償還案件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