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階段是否可以只申請連帶擔保人

執行階段是否可以只申請執行擔保人,應當結合個案考慮,需要根據擔保人的擔保方式來確定。首先,擔保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與債務人是連帶責任關係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只申請執行擔保人。其次,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擔保人具有先訴抗辯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執行階段是否可以只申請連帶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