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獲准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一、撤回軟件著作權登記的條件

軟件著作權獲准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撤回申請的範圍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合同登記申請及變更、補充登記申請。

2、撤回軟件登記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人、合同登記申請人或變更、補充登記申請人。

3、申請人應當提交撤回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身份證明、受理通知書、撤回理由説明。

4、軟件著作權是共有狀態的,由共同申請人在申請表中籤署撤銷意見及簽章。

5、申請人書面應當陳述撤回登記申請的理由。理由闡述合理、充分、真實。

6、委託代理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委託權限範圍等內容。

二、軟件登記撤回需要哪些材料

1、撤回計算機軟件登記申請表

登錄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網站用户註冊,然後用户登錄,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後,確認、提交併打印,在申請人簽章處蓋章。

(注:因在線提交申請表後會自動生成流水號,無法再進行修改,因此首次辦理者在線填寫完申請表保存後先不提交,與協會辦理著作權相關工作人員溝通檢查無誤後,再提交併打印蓋章。)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正反兩面複印並簽字)一份。

3、撤回理由説明(加蓋公章):申請人應書面陳述撤回軟件登記的理由。

4、《軟件著作權登記委託書》。

三、軟件產品登記是你具有了三證後,具有了軟件產品進入市場銷售的法律憑證。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計算機軟件,不延及開發軟件所用的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軟件著作權登記工作是為貫徹著作權法的實施,適應著作權人和有關權利人的實際需要而設立的,這些工作在明確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等方面發揮着積極的作用。軟件著作權登記是辦理軟件產品登記的前提。

2、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軟件產品經登記生效後,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税一般納税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徵收增值税後,對其增值税實際税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税應税收入,不予徵收企業所得税。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後可申請續延。

軟件的開發是需要及時登記的,這樣對於權利人來説是最大的保護,因為有可能會因為其他人的侵權行為,導致開發人員利益的損失,所以説,軟件從開發出來,就應該及時到相關的機構辦理軟件登記,這樣軟件就是屬於個人所有的,防止他人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