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宣告商標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如何宣告商標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如何宣告商標無效的條件有哪些

按照《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已註冊的商標,若違反商標法第十、十一、十二條所規定,或是以欺騙手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法使商標申請註冊成功的,商標局將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而且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而以下是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條件:

1.商標中含有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形狀。其具體包括情形如下:

第一種是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禁止使用標誌的商標。

第二種是使用《商標法》第十一條禁止作為商標註冊標誌的商標。

2.以欺騙手法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法商標申請註冊成功的。其具體包括情形如下:

第一中是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註冊的。所謂欺騙手段,是指申請人採取虛構、隱瞞事實真相,或者偽造申請書及有關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標註冊。

第二種是以其他不正當手法商標申請註冊成功的。所謂以其他不正當手法,一般是指申請人採取欺騙手法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法,如通過給經辦人好處等方式,取得商標註冊。

對於已經申請註冊的商標,若具備宣告無效的條件的,會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也可以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二、註冊商標宣告無效的流程

1、商標局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商標局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裁定程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我國的工商部門和商標管理部門對經濟市場上的商標進行監管,保護我國商標的正常使用。一旦違反我國的商標管理規定的,應積極的進行辦理,宣告這類商標的違法。商標持有人可以提出行政異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