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與共有商標一樣嗎?

一、集體商標與共有商標一樣嗎?

集體商標與共有商標一樣嗎?

(1)共有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而集體商標是由多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的社團組織,表明該商品或服務來源自某一集體組織,而不是個人。

(2)共有商標權是很多人對同一商標的權利共有,與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是沒有任何的關係的;集體商標是以各成員組成的集體名義申請註冊和所有的,是由各成員共同使用的一項集體性權利,商標是由該組織的成員共同使用,不是這個組織的成員,是不可以使用的,成員間是相互平等的,還可以互相的監督。

(3)當集體商標遭遇商標侵權時,其損失賠償應該包括所有的集體組織成員所程受的損失

(4)集體商標所體現的並不是商標權共有,而是共同的使用。而共有商標是指共有商標的各共有人對該商標的共同所有。

與共有商標相比,集體商標更加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發展的前景。但是同樣也需要特別的注意商標的全面保護。

二、共有商標的特徵

(1)共有商標權的重要特徵是其主體的複數性。共有商標權的主體是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它表達的是權利主體的複數而不是權利客體的複數。數人基於共同註冊或者共同受讓而擁有對同一商標的專用權,才是共有商標權;如果是同一主體對數個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則不構成共有商標權。

(2)共有商標權的另一個特徵是其權利的單一性。共有商標權是一個商標權而不是數個商標權,共有是指對同一商標的共有而不是對數個商標的共有。如果數人既對甲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又對乙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則是兩個共有商標權,而不是一個共有商標權。

(3)需要指出的是,共有商標權是數人對同一商標的權利共有,與該商標所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無關。如果只有一個商標權人,則無論該商標被使用在多少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它都不會是共有商標,相反,共有商標無論是使用在一種還是多種商品或服務上,它都是共有商標。也就是説,共有商標權不會因為它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種類的多少而有所差異。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商標隨處可見,但是商標也分很多種類型的,不同的類型代表不同的作用以及影響,其中就有共有商標和集體商標。集體商標和共有商標的區別也是很多的,在申請、註冊、轉讓、失效期限等等方面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