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和解可以公證嗎

可以的,但籤和解協議,雙方達成了共識,不是必須要公證的。當事人雙方自願的條件下籤定的和解協議,實質意義上就實就是一種合同。在雙方意思表達一致,以法成立,並且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公證處公證等手續的。簽字後即生效。

商標侵權和解可以公證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