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包括以下這些行為:1、未經許可製造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