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時間提出了商標註冊申請的怎麼辦

根據商標實施細則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商標註冊的,各申請人應當按照商標局的通知,在三十天內交送第一次使用該商標的日期的證明。

在相同時間提出了商標註冊申請的怎麼辦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請人應當進行協商,協商一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將書面協議報送商標局;超過三十天達不成協議的,在商標局主持下,由申請人抽籤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一條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