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想法怎樣申請專利

發明不同於發現。發現是揭示自然界已經存在的但尚未被人們所認識的自然規律和本質。而發明創造則是運用自然規律或本質去解決具體問題的技術方案。發現是不能獲得專利的。只有發明才能獲得專利。這裏還應當指出的是,專利法中所指的發明僅僅是一項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儘管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在獲得專利權時,有的還沒有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用於工業生產,製造成某種具體的物品,所以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財產。但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的構思與那些只是單純地提出技術名稱和設想,或者僅僅表示一種願望,而究竟如何實現,無明確的具體辦法,也不具備將來有實現的可能性的願望相提並論。顯然,一個想法是不能成為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的。

一個想法怎樣申請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