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

車輛報廢

車輛報廢

機動車的使用也是有年限的,在達到了規定的期限之後,自然機動車就會被強制報廢。要是駕駛本該報廢的機動車上路,這是很危險的,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會很大。結合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其實對應的報廢標準是不一樣的。而在符合條件的情形,還可以申請延緩報廢車輛。

辦事指南

車輛報廢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定的一項安檢制度。
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餘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説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籤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打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