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已籤罰款單但拒交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一、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已籤罰款單但拒交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已籤罰款單但拒交承擔什麼樣的後果?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自行車逆行是違章行為,按規定可以處以警告或者罰款5-50元。

2、違規在單行道上逆行的車輛,處以罰款200元扣3分處罰;對違規停放的 車輛,給予罰款50元扣2分的處罰。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之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交警對交通違章處理的權限

1、 路面執勤執法民警的權限

(1)、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到執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2、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吊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序處罰規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3、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市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複議權;

(4)、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4、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範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5、對報廢車輛處理的權限:市一級或省一級車輛管理部門有作出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的決定權利。

6、對沒有合法來源憑證車輛的處理權限:市一級或省一級公安機關可以對車輛權作出罰沒決定。

隨着現在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很多家庭都配備小車,方便日常出行,這樣隨之而來的就是交通事故的不斷攀升。國家針對交通事故的懲罰還是很嚴格的,畢竟一起交通事故對兩個家庭的影響是很大的,懲罰不是目的,而是為了讓更多人的文明開車,安全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