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劃分傷亡事故的等級
傷亡事故的等級分別劃分為四個等級: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建築工地死亡賠償標準是什麼
建築工地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如果確定系工傷事故的,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金,沒有按照規定為勞動者交納工傷保險的,發生工傷死亡後,應當按照工傷死亡標準賠償其親屬各項費用。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傷亡事故的等級分別劃分為四個等級:
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根據不同的事故性質來確定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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