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交通事故可以索要什麼賠償
交通事故理賠標準: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進行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4、其他的費用也是各自的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責任方可能賠償什麼項目
交通事故責任方可能賠償以下項目:
一、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如果受害方殘疾的還需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三、如果受害方死亡的,還需要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以及精神損害付撫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三、交通事故私了後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交通事故私了後,一般是不能再要求賠償的,除非説當時私了簽訂的協議無效。
一般來説,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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