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禁行路段出交通事故責任怎麼劃分
要禁行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的,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盜取他人汽車後撞傷人該如何賠償
面對這種情況,我國法律已有規定:
1、盜竊人的責任:
盜竊人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應由其承擔賠償責任。
盜竊人駕駛盜取的車輛撞傷人,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其為主要責任的,其是直接的加害人,自然需要進行賠償。
因此,受害人可向盜竊人要求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費用。
如果造成傷殘甚至死亡的,還可要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
2、車主的責任:
由於其汽車是被盜竊的,並不是車主本人的意願,所以應由盜竊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即使車主有過錯,也不應該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受害人即使找不到實際的開車人,比如盜竊人撞傷人後逃逸,只找得到車主的情況下,受害人也不能找其要求賠償。
3、保險公司的責任: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對於其他費用,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保險公司拒賠的情形有: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險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財產,或在被保險人機動車上的財產;
5、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要禁止通行路段發生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門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劃分責任。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