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場勘查1、發生交通事故
後,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並快速處置現場。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後,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佈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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