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司無故辭退,我該要求什麼補償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
具體説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經濟性裁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單位需要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經濟補償金,如未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第三、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等情形辭退,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合同期內公司辭退我我該如何要求補償
合同期內如果公司違法辭退我,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二倍的經濟補償;若是用人單位主體提議並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三、公司正式員工被辭退有什麼補償
公司正式員工,若被違法辭退的,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若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且協商一致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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