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是不是能夠不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一定賠償。
如果是交強險,則應當賠償,因為肇事逃逸並不屬於交強險的免責事由;如果是其他商業險的,則如果保險合同中約定肇事逃逸免責的,則可以不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請問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賠償嗎
對於肇事逃逸交強險會賠償,但是第三者商業險保險不會賠償,因為肇事逃逸屬於免責事由;如果購買了其他商業保險,保險合同中約定肇事逃逸屬於免責事由的,其他商業保險也不會進行賠償。但要注意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釋説明的義務,也就是説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免責條款,但保險公司未盡上述義務的,則免責條款無效。
《保險法》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説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説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説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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