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北京市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在我國,交通事故發生頻率相當高,為此,我國頒佈了許多關於交通方面的法律與規定,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就是其中之一,然而各地的處理規定都是不一樣的,北京市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大概有些什麼內容呢?為此,小編蒐集整理了一些北京市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知識。

為進一步規範交通事故公開處理工作,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一、交通事故公開處理的範圍

凡適用一般程序處理,且各方當事人均同意公開處理的交通事故,辦案單位應當公開處理。一方當事人要求不公開處理的,辦案單位不得公開處理。

二、交通事故公開處理的內容

公開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身份;公開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公開事故事實、檢驗鑑定結論、認定的證據和適用法律法規;公開行政處罰決定及依據;公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公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情況。

三、參加交通事故公開處理的人員

參加公開處理事故的人員範圍包括各方當事人;當事人的家屬、代理人、證人;車輛產權所有人;旁聽人員。

四、交通事故公開處理方法

(一)現場處理公開

現場勘查完畢後,辦案人員、當事人或見證人應當在現場圖上簽字;辦案人員應當向當事人發放聯繫卡。當事人拒絕在現場圖上簽字或無法簽字的,辦案人員應當在現場圖上記錄在案。

(二)交通事故認定公開

1、辦案人員介紹簡要案情;

2、出示現場圖、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檢驗鑑定結論等證據;

3、宣讀有關調查情況;

4、詢問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對事故事實是否有新的證據;

5、遇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辦案人員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及時進行核實;

6、允許雙方當事人對有關事實、證據進行質證;

7、依據有關法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並當場送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

8、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方式、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三)對當事人行政處罰公開

1、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

3、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4、《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辦案人員當場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上“備註”欄內註明;

5、《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在七日內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公開

1、辦案人員出示各方當事人的書面調解申請,告知各方當事人在十日內只調解一次;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一方不履行的,當事人可持調解終結書或調解書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各方當事人陳述損害賠償要求及理由,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辦案人員介紹損害賠償有關規定和標準,提出賠償意見;

4、當事各方達成協議的,辦案人員製作調解書並送達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辦案人員製作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

五、當事人的權利

(一)對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辦案人員,有申請其迴避的權利;

(二)請求辦案人員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權利;

(三)對行政處罰有異議,有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同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權利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被吊銷駕駛證或者被處2000元以上罰款的,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五)要求辦案人員出示現場圖、現場照片、現場勘查筆錄、鑑定結論、宣讀有關證人證言(證人身份予以保密)等證據材料的權利(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當事人及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除外);

(六)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有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

六、當事人的義務

(一)有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事故事實的義務;

(二)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證據和相關材料的義務;

(三)履行損害賠償的義務;

(四)按時參加交通事故處理的義務;

(五)簽收公安機關製作的有關文書的義務;

(六)遵守公開處理紀律的義務;

(七)按時處理屍體的義務。

以上就是小編蒐集的有關北京市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知識,通過閲讀,可以看出北京市針對出現的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都給出了相應的處理規定,不同情況下的處罰力度也有相應的區別,對預防當地的交通事故起到了巨大作用。希望以上內容對北京的朋友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