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死亡屍檢內容

車禍死亡屍檢內容

車禍死亡屍檢內容

車禍屬於交通事故,屍檢不是處理交通事故的必要程序。需要驗屍的具體事項:

1.當事雙方對死者死因有疑問,或者辦案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在死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

2.必須經過死者家屬同意;

3.如果該交通事故涉及到刑事責任,則公安機關有權不經過家屬同意直接解剖屍體。

因此驗屍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來處理。相關規定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對需要檢驗的屍體,應當從事故現場調查結束起三天內委託具有相應能力和資質的專業人員或機構受具有相應權力或管理職能部門或機構,對屍體進行檢驗鑑定。該機構遵循真實的數據或者認定依據、相關的經驗和證明提出客觀、公正和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技術意見,這將作為委託方處理相關矛盾或糾紛的證據或依據。

2.如果認定機構在檢驗中認為需要解剖屍體的,需要聯繫其家庭成員,簽字同意後方可。調查後證實為無名屍體且需要解剖檢驗的,必須向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或者更高一級的公安機關所屬的交通部門進行報告,經負責人的批准後方可解剖。

3.檢查驗證屍體過程結束後,交通部門應當通過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通知死者的家庭成員在十天內來辦理喪葬事宜。沒有意外事故或者不能克服的障礙導致超過時間辦理死者後事的,應當備案在冊,並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主要負責人批准後,由公安機關直接處理屍體,超過存放時間的所以費用則由死者的家庭成員承擔。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那麼,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如何處理呢?

1.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了沒有引起當事人或者其他人受傷死亡的這種情況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該事故達成一致結論的,應當記錄好交通事故發生的相關信息、當事人雙方的信息、車輛相關信息及圖片等,共同簽字後撤離現場,自行去協商賠償的事情;有爭議的可以報警請求交警快速處理。

2.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共交通設施損壞毀滅的,駕駛人不得駛離,但是為了不干擾正常的交通,可以在報警後把車輛轉移到不阻礙正常交通的地方等候。

3.公安機關交通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起10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可以內向公安機關的交通部門提出書面調節的申請,時間一定是要在收到交通事故的認定書之日起10天以內。涉及因為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的,在相關部門組織下的協商,將從處理喪葬結束起開始;涉及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受傷或殘疾的,協商從治療結束或者認定為殘疾那天開始;涉及因為交通事故引起物質財物毀壞喪失的,協商從明確毀壞那天起開始。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