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一個人判多久?

一、開車撞死一個人判多久?

開車撞死一個人判多久?

開車撞死人,並且負全責,就構成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就是會坐牢的。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就是不用坐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在司法實踐中,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是非常普遍的,涉及到不同的犯罪事實後果,所判決的情況也是不同的, 具體情況可以由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查,並依據實際來進行判決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