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怎樣劃分主次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負全部責任的情況:
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二、負全部交通事故責任的情形
1、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3、當事人駕駛車輛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4、當事人駕駛機動車越過施劃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線或者隔離設施與道路上的其他車輛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5、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進入非機動車道或非機動車通行範圍內,剮撞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的。
6、當事人駕駛車輛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範圍內剮撞行人的。
7、當事人駕駛車輛剮撞依法在人行橫道內通行的行人的。
8、當事人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9、當事人所駕駛車輛的裝載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10、當事人駕駛機動車倒車時,與車後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
11、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逆行,與順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12、當事人駕駛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超越同向行駛的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