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連帶責任怎麼樣認定呢

交通事故連帶責任怎麼樣認定呢

去年10月12日16時許,被告陳某駕駛原告周某所有的無牌號二輪摩托車,搭載着周某,行至交叉路口處,與被告陸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致原告受傷。同年11月9日,交巡警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陸某承擔次要責任;周某承擔次要責任。

案情

去年10月12日16時許,被告陳某駕駛原告周某所有的無牌號二輪,搭載着周某,行至交叉路口處,與被告陸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致原告受傷。同年11月9日,交巡警大隊作出認定書,認定: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陸某承擔次要責任;周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周某受傷後,經醫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用12800元。今年9月,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財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責任,被告陸某、陳某連帶賠償超出部分的醫療費。

[析案]

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是共同侵權行為,即基於行為人主觀的共同或行為的關聯共同將數個行為人的行為聯結為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在共同侵權中,各侵權人的賠償能力不同,若僵化地按對自己責任承擔原則來判決,被侵權人可能因為被判令承擔責任的侵權人不具有責任承擔能力而無法獲得足夠的救濟。本案中,原告的損傷是由被告陸某與陳某駕駛相互撞擊所致。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條規定:2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11條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第12條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第13條規定: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據此,2人以上雖無共同故意,但每一個人的行為都針對同一個侵害目標,造成同一損害結果,每一個人的行為都是損害發生的共同原因,且其損害結果無法分割的,為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兩被告雖對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沒有意思聯絡,無共同故意或過失,但該事故系兩者共同的不當行為造成,為客觀共同侵權行為,依照上述法律規定兩被告應當對原告周某的損害後果負連帶責任。確定“各自責任大小”,應當根據各連帶責任人的過錯程度和行為的原因力大小綜合判斷,無法判斷過錯程度或原因力不可分的,平均分擔責任。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的除外。本案根據事故書的認定,被告陳某承擔主要責任,被告陸某承擔次要責任,原告周某對其自身損失承擔次要責任,被告陸某和陳某對原告周某承擔連帶責任後可以根據責任大小內部區分按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