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什麼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依據什麼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一、依據什麼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應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部門一般在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前,都要組織雙方進行聽證。聽證活動中一是要圍繞事故有關事實進行確認,二是聽取雙方對事故責任的意見。所以,當事人要十分重視聽證活動,要儘量事前做好充分準備,提前到交警部門查閲事故材料,查清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款,有理有據地説明本方的意見。如果自己沒有經驗,可以事先找有經驗的律師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為參加聽證。

3、交警部門劃分事故責任,一般應根據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為人過錯形成的、各方過錯在原因力中的作用來確定事故責任。但實踐中,許多交警並不是首先考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單單以各方的違章嚴重程度、違章的多寡來認定,往往形成事故責任的劃分偏差。所以,聽證活動中當事人應圍繞事故原因力説明或辯論。

4、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五種。

依據什麼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2張

二、事故責任認定書作出來之後,不服怎麼辦?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複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並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複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後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複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複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後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複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複核過,並且複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什麼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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