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醉駕單位開除嗎?

如果是醉駕單位開除嗎?

一些人在遭遇了醉駕的處罰規定之後,最關心的還是關於他的工作單位的相關處罰情況,那麼小編要講述一下,如果是醉駕單位開除嗎?跟你有相關的説法來看,作為公職人員來講,單位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開除員工。具體看下文。

看具體情況,一般公職人員是要開出的,而要是普通單位,要看單位領導的態度。

醉駕是犯罪(涉嫌危險駕駛罪),酒駕是違法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犯罪屬於觸犯刑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最重就是六個月的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醉駕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而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80毫克即為醉酒駕駛。

對於無主車輛或是經通知領取而未領取的車輛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鑑定後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醉駕新規定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我們應該知法不犯法,但是也應該提醒周邊的親朋好友們,應該要遵守交通法規,尤其是那些想要開車的朋友,雖然我們瞭解瞭如果是醉駕單位開除嗎,這種是視情況而定的,但是我們也應該要積極的做好我們應該遵守的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