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保安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一、打了保安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打了保安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打了保安若是對於處罰不服的只要是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內;而行政複議機關作出複議決定的期限一般也是六十日內;但情況複雜的,經該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最多不超過三十日,因此想要申請行政複議的,不要錯過申請有效期。

申請行政複議條件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等等。

只要是符合上述的條件的,因為打架鬥毆對處罰不服的,是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複議的流程:

行政複議的流程大概分為申請、受理、審理、決定四個步驟:

(一)申請。

①時效。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②條件。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受理。行政複議機關收到行政複議申請後,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的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複議機關提出。

(三)審理。

①送達行政複議書副本,並限期提出書面答覆。

②審閲複議案件有關材料

③調查取證,收集證據。

④通知符合條件的人蔘加複議活動。

⑤確定複議案件的審理方式。

(四)決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期限,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打了保安之後若是對於行政處罰不滿的,當事人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前提的是符合申請行政複議的條件,在提出申請之後等待受理的結果的,若是申請通過,會進入審理階段,最後行政複議機關會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