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樓房。根據《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申請開辦旅館應當具備的申辦條件為:
1、申辦旅館的房屋建築、消防設施、出入口和通道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有固定、合法的營業場所,房屋建築質量及消防安全設施必須依法通過有關單位或部門的驗收。
2、旅館房屋須具備獨立的門户及通道,已納入拆遷規劃範圍內的房屋不得用於開辦旅館。
3、旅館總體佈局符合安全防範要求,設置符合要求的貴重物品寄存室,並配備保險箱、儲物櫃等具
備安全防範標準的防盜安全設施。客房的門、窗必須符合防盜要求,底層、臨街靠巷易攀爬、易侵
襲的門窗必須設置防盜設施。
4、建立或配備適應安全管理需要的治安保衞組織或專、兼職治安保衞人員。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值
班巡查、消防安全、驗證登記、嫌疑報告、財物保管、會客登記、旅客信息採集傳輸、治安防範、
教育培訓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5、按照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標準,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終端設備。
6、法定代表人、從業人員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其中,外地務工人員應當
同時持有居住證。
7、旅館經營單位須將旅館業治安管理制度及旅客須知等制度牌匾懸掛上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