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能夠過户嗎
公租房不能夠過户。公租房的產權屬於政府機關,居住公租房的人員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所以,公租房只能辦理承租人變更,在辦理公租房承租人變更時,需要經過產權人同意,是不能夠過户的。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二、有車能夠申請公租房嗎
有車能夠申請公租房。
是否能夠申請公租房主要依據的是申請人有沒有房產,而且尤其指在申請公租房的當地有沒有房產,少數地區申請公租房有家庭存款金額等額外限制。但應當注意買車自己的資產是否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
申請公租房必須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公租房期限: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積、結構、室內設施和設備,以及使用要求;
3、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和支付方式;
4、房屋維修責任;
5、物業服務、水、電、燃氣、供熱等相關費用的繳納責任;
6、退回公共租賃住房的情形;
7、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
8、其他應當約定的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
合同簽訂後,公共租賃住房所有權人或者其委託的運營單位應當在30日內將合同報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三、安置房能夠買賣過户嗎
安置房是能夠進行買賣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能夠,拆遷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所以和購買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區別的。如果安置房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就能夠進行過户。安置房過户一般有時間限制。每個地方規定不一樣,一般不滿5年不能過户。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的區別
安置房被稱為不完全產權房,就是指的它有完全的房屋權,但不一定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商品房就是完全產權房,也就是既具備完全的房屋權,又具備完全的土地使用權。
2、質量上的區別
商品房的質量一般會比安置房好。
3、交易時間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買到的是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能夠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4、土地性質的區別
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能夠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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