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孩子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爭奪孩子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爭奪孩子撫養權應該收集哪些證據
1、首先,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文化學歷等一般差距不大,但這並不表示就沒有差距,比如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其次,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孩子特別對於學齡前兒童,不是夫妻一方帶,而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再者,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5、最後,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八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所以在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對其最為有利一方撫養。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根據孩子的年齡、父母雙方的客觀以及主觀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來説,在孩子的撫養權確定之後,不能再變更,對於出現對方撫養孩子不利於孩子成長的情形時,可以向人民人、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