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不同

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不同

交通事故賠償是在交通事故責任者依法對受害者進行的相應賠償,依法交通事故賠償包括財產損失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兩大類,而具體的賠償標內容需要依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來履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賠償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若是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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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有什麼不同呢?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並且該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交強險的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和免賠額。交強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即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