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收取困難

宅基地有償使用費收取困難
土地有償使用費
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向國家繳納的土地資源性收益,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等。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