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怎麼認定,有哪些規定離婚認定過錯方是如果一方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重婚;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的,屬於離婚的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