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抵押合同效力

無權處分抵押合同效力
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效力
1.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買賣合同不能單純的説是有效或無效,應當説在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不是效力待定而是是有效的,但是第三人可以主張無效。 2.理由:建議你看一下王澤鑑先生《民法學説判例與研究》中關於主觀履行不能的論述。另外也有保護交易的考慮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