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止裁定是否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中止裁定是否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中止裁定是否可以上訴
訴訟中止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因發生法定中止訴訟的原因,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或不宜進行,而由法院裁定暫時停止訴訟程序的制度。

訴訟中止關係到當事人權利何時實現及能否實現的問題,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

在審判實踐中,由於個別審判人員濫用訴訟中止彈性條款,造成一些不應當中止訴訟的案件被中止。

而訴訟中止的裁定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上訴,也不能申請人民法院複議,即使當事人認為中止訴訟不當,也無處可訴。

這既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又對審判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缺乏必要的監督制約,不利於提高案件審理的質量和效率。

不當中止訴訟的原因及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逃避審限約束,使個人免受追究。

有的審判人員辦案作風拖拉,當發現案件審限將至,就裁定中止訴訟,逃避內部監督二是規避法律規定,不正當拖延訴訟。

有些案件涉及的社會關係複雜,辦案法官為迴避矛盾,同時,為防止案件超審限,應付催辦的當事人,尋找理由中止久拖不決的訴訟三是不能正確理解立法精神,錯誤使用中止訴訟的法定情形及彈性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