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體制的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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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為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運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為,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我國立法體制的具體內容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國盜竊法具體內容

挪用公款。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律電報的、貪污。第二百五十三條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並處沒收財產。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竊。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二)盜竊珍貴文物,盜接他人通信線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特別巨大的、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為窩藏贓物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詐騙,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六十九條犯盜竊、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罪處罰,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並處罰金。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譭棄郵件,情節嚴重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一)盜竊金融機構,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複製的電信設備、搶奪罪、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