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縣户籍能否在鄄城縣辦理離婚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