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集資詐騙

如何界定集資詐騙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集資詐騙從犯怎麼界定

從犯是主犯的對稱,共犯種類之一。
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分子。
起輔助作用,指為犯罪的實施創造有利條件,如提出建議、提供工具、排除障礙等。
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揮下進行某種具體犯罪活動,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實施某種情節輕微的犯罪行為。
按照《刑法》規定,對犯罪後的幫助行為,事先有通謀的,以共犯論處;
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團伙的員工也就是從犯,在量刑時,“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