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告商標侵權

收到傳票告商標侵權
一個朋友想問下收到傳票告商標侵權要怎麼辦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根據商標侵權的認定標準進行判斷。 商標侵權有四種,一種是偽造他人商標,一種是在相同或近似產品上註冊使用與他人商標產生近似的商標,第三是將他人產品的商標毀掉,再貼上自己的商標進行銷售,第四是銷售有他人提供的有侵權行為的產品。 如果構成侵權,建議及時諮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爭取從輕、減輕處罰的最好結果。侵犯註冊商標罪的量刑重在涉案數額,具體還需要根據案情做出判斷。 如果不是真正的侵權,那麼需要準備的東西很多,需要蒐集相關證據,如使用的商標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商標註冊證,商標的宣傳或者廣告的資料,貨物進出的發票等,都準備好。 只有第四種行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銷售,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只需要停止銷售即可,並可以向供貨方要求賠償損失。其他的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可以對照一下屬於哪一種。 商標法規定,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以上是對收到傳票告商標侵權要怎麼辦問題的具體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