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公款1000元的量刑

私吞公款1000元的量刑
私吞公款1000元的量刑
該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不會予以定罪量刑。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標準是: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二、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