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運用資金罪認定標準

違法運用資金罪認定標準
違法運用資金罪認定標準
兩罪的客觀行為表現不同本罪是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運用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其它一些公眾資金的行為,而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則是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以及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行為此外,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中的“違背受託義務”。